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彰化一名張姓男子與蔡姓女友同居而住,2人並在租屋處飼養多隻犬隻、貓咪、以及烏龜當作寵物,但2人對於這些寵物長期疏於照顧,造成屋內環境極混亂,甚至發生有犬隻因器官衰竭死亡,遺體遭到其他動物啃咬得離譜狀況;事情曝光後,2人均口徑一致矢口否認虐待寵物,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,最終分別遭依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判處3個月徒刑,各併科罰金20萬元。
檢警調查,張男與蔡女自2023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止,在彰化縣租屋同居,2人也在住處飼養3隻狗、2隻貓及2隻烏龜,因此也讓租屋處擁擠不堪、到處都是寵物排泄物,屋內的通風也不足,寵物也缺乏足夠的食物與飲水;而其中一隻犬隻因長期器官衰竭死亡,屍體還遭其他動物啃食,直到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接獲通報前往稽查時才被揭露。
檢警偵辦時,2人坦承有飼養動物及有犬隻死亡的事實,但否認故意虐待,張男辯稱,他於2023年12月底北上工作,已將房間鑰匙交給黃姓友人,委託他照顧動物,並因工作繁忙未帶手機,無法即時回覆房東訊息。
蔡女也辯稱,她已告知張男將會長期待在北部,要求他好好照顧寵物,張男也表示有請黃姓友人幫忙,並未虐待寵物。
不過檢方根據證人證詞、現場稽查照片及對話紀錄等證據,認定2人對於證人的提醒消極回應,且客觀上能預見在此環境下動物極易死亡,卻仍持續放任不管,因此犯行明確。檢方依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,「故意致動物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致死罪」將2人起訴。
直到法院審理時,2人才當庭改口坦承犯罪,法官認為,2人既然決定飼養動物,就應善盡照顧責任,若自知無力飼養,也應積極尋求協助或安排送養,而非將動物棄置於惡劣環境中長達數月,最終導致犬隻慘死。
法官審酌,被告2人的行為「顯然漠視生命之可貴,實應嚴懲不貸」。雖然考量到2人最終坦承犯行,以及各自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經濟狀況,但仍認為行為情節重大,不宜輕縱。最終判處2人各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;各併科罰金20萬元,罰金可易服勞役。
照片來源:示意圖《視覺中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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